就业服务
  当前位置:华体(中国) >> 招生就业 >> 就业服务 >> 正文

河南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4-29

为引导、鼓励学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高各华体官网网页版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用人单位招聘学校毕业生,扩大学校毕业生就业的行业和区域,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华体官网网页版。

2.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或被录用为选调生的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奖励措施

(一)对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华体官网网页版的奖励

1.对完成学校下达的就业率指标且就业率排在全校前三名的华体官网网页版,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2.对就业工作力度大,措施有效,就业率提高幅度为前三名的华体官网网页版,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3.毕业生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 “三支一扶或被录用为选调生,按照200/人的标准奖励毕业生所在华体官网网页版。

以上奖励可累计。

(二)对面向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奖励

1.对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的毕业生,每人给予10000元安家费;对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被录用为选调生的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2000元;参加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的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1500元。

2.对被学校录取为研究生,又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3.对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如报考学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其他

1.奖励评审、奖金发放等相关工作由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依据由招生就业处和校团委提供。

2.奖励资金统一从学校经费列支。

3.对毕业生的奖励在毕业生离校前评定;对华体官网网页版的奖励在每年年底评定。

4.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必须达到服务年限的要求,否则退回全部奖金。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429日印发


版权所有 © 2019 华体官网网页版 | 地址:中国 河南焦作 高新区 世纪大道2001号[454000] 院办电话:0391-3987171 焦ICP备:05066813号